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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月再思宣教(2)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 的名給他們施洗,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導他們遵守。」 馬太福音 28:19-20


上星期我們講到大使命的核心是「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然 而我們要怎樣才能使萬民作主門徒呢?


最近在香港有一部以九龍城寨為背景的武打電影頗受人注 意,因而使很多人想起一位有「香港德蘭修女」之稱的城寨奇女 子——潘靈卓。她是一位英國人,20 歲出頭就決志成為一名宣教 士,可惜沒有宣教機構願意贊助她,在湯普森牧師的見議下她買 了一張單程的船票,但出發時還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是哪裏,她 只是根據大使命的要求「去」,船隻經過了八個國家她都沒有下 船,最後她決定了在香港下船,那年她才 22 歲。潘靈卓回應大使 命「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的呼召。在 1966 年,她一個外國女子 單人匹馬走進當時三不管的九龍城寨向吸毒者和妓女傳福音。


因著大使命的「去」,在過去的兩個世紀有無數的西方宣教 士願意放棄自己優越的生活條件,而走向窮鄉僻壤的地區去傳福 音。有一些人把大使命中的「去」只理解為去外地的宣教,以忽 略了本地的福音事工。也有人把「去」理解為神特別的呼召,只 是给一些宣教士的與一般信徒無關,但實際上「去」是主給所有 信徒的一個命令,是強調要「使萬民作主門徒」的必須行動就是 要傳福音。所以信徒「去」的主要目的是「使萬民作主門徒」, 而不是距離的遠近問題。因此「去」並不是專指去外地宣教,它 實際也包括了本地的宣教事工。「去」是信徒對大使命的委身、 對耶穌基督下達的命令的順服。


反思: 我們是否願意「去」承擔「使人作主門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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