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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什麼?(四)

「如果我們領受真理的知識以後仍故意犯罪,就不再有贖罪的祭 物。」(來十26)


過去三個星期我們透過約翰福音中的經文,粗略地了解了真理是什 麼。今天我們將從希伯來書第十章26節來看「真理」與我們有怎樣的關 係。作者在一段勸喻後才引出這節嚴肅的經文。在22-25節是作者對信 徒的勸勉,勸喻信徒不要停止聚會,而要履行信徒的責任。「要彼此相 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十24)然後在第26節作者向信徒提 出一個非常嚴厲的警告,可以說是有點可怕。作者提到領受「真理」的 人,就是指那些承認、知道、認識「真理」的人。簡單來說就是已接受 了福音的基督徒。若這些人「故意」犯罪,「故意」的原文也可指「甘 心樂意地」,並非被勉強,而是自己樂意、願意去做的,但所做的事卻 與「真理」相違背。這種違背真理的事,不只是偶然發生一次,而是經 常且持續的發生。作者在第25節用「不可停止聚會」作例子。當然,偶 然一兩次因事不能參加聚會並不是犯罪,但長期不参加聚會就是違背 「真理」,是對的主心冷淡且偏去別的東西,也可能是掛著基督徒的名 堂却過著為自己而活的人生。


作者告訴我們,基督徒若故意違背「真理」,「就不再有贖罪的 祭物。」大家都知道在舊約以色列人要獻上祭物才可以贖罪。但在新約 藉著耶穌基督已獻上了一次完全的祭物,所以我們「不用再為罪獻祭 了。」(來十18b)耶穌獻上的是一次且完全的祭物,是不可以也不能 重複的。但違背「真理」的人是把基督立約的寶血當作平常,以為犯了 錯,只要祈禱,認錯,就可以得饒恕了事。然而,作者要告訴我們,故 意違背「真理」本身是不得赦免的罪。神沒有為這種罪提供赦罪的方 法,基督所獻上的祭本身也不包括故意「違背真理」的贖罪功能。因 此,這節經文非常嚴肅地提醒我們,不要對神的「真理」明知而故犯, 否則後果嚴重。


反思:

我們是一個行「真理」的信徒,還是一個偶然違背「真理」的信 徒?請問你對這節經文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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