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2我必使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使你的名為大;你要使別人得福。3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給他;詛咒你的,我必詛咒他。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4亞伯蘭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離開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十二1~4
在未來的幾個星期裏,我們會一同來思考亞伯拉罕生平的一些重要事件,盼望藉著亞伯拉罕的生平事蹟能夠幫助我們在現今的世代裏更信靠神的帶領和引導。
在四千多年前,亞伯拉罕蒙神的呼召離開家鄉迦勒底的吾珥,舉家遷往相對落後的迦南,出發的時候連要在那裏落腳都不知道,但他竟然有信心踏上這趟遷居之旅,順服神的帶領邁向一個自己完全陌生的地方去。
亞伯拉罕的信心的確令人佩服,在現今的世代恐怕無人能夠與之媲美。單就亞伯拉罕離開吾珥一事來說,已經令人佩服。試問有誰願意離開一個舒適安逸的環境,轉去面對一個毫不熟悉、充滿挑戰的環境,我想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會這麼做。現代人都很會計算,做任何事都會先權行利益得失,所以有人認為亞伯拉罕是基於神對他的應許才去迦南,這種看法其實是貶低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我們都知道亞伯拉罕在迦南一百年最終也只不過買了一塊墓地,神的應許除了以撒外都沒有兌現。雖然亞伯拉罕對於神承諾的應許充滿著信心,但實際上他的信心建基於神本身,他是相信賜應許的神,而不是應許,他相信全能者在引領他、為他安排一切,所以他所相信的是神。
「信心」在現今的世代常被扭曲,很多人都認為信耶穌是道成肉身就是「信心」的全部,我不否認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或救主是「信心」,但這並不是「信心」的全部,雅各書說:「信心是因着行為才得以成全的。」(雅二22)我並不是鼓吹行為稱義,但信心若沒有行為卻是不完全的。亞伯拉罕對神有信心,他以實際行動回應神的呼召。
若我們說,自己對神有信心,請問我們是以怎樣的行動來證明我們對神的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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